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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封一個月就該換了!眼用製劑的使用方式,你用對了嗎?
近年來隨著各類3C產品的普及,使得乾眼症、青光眼、白內障等眼部疾病益發盛行。因此,使用各類眼用製劑治療或緩解眼部疾病的機會也隨之上升,為讓民眾正確認識、使用與保存方式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特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陳育潁藥師為大家詳細說明。
使用前先洗手,不同藥品需間隔五分鐘
陳育潁藥師指出,使用眼用製劑前,一定要先清潔手部,確保雙手乾淨。使用時,先輕輕撐開下眼瞼,讓藥品沾附其上,病且需留意藥品的瓶口不可直接與下眼瞼碰觸,避免污染藥品。
使用後,可以手指輕按眼角內側,避免藥液流至鼻淚管,造成不適感。如果需要同時使用多種眼用製劑,要注意,兩種藥品至少要間隔五分鐘以上,且使用順序(由先到後)依序為:澄清型眼藥水、懸浮顆粒型眼藥水、眼用凝膠、眼藥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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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眼用製劑不須冷藏保存,且開封後一個月應丟棄
在保存上,除非醫師或藥師有特別提醒,一般眼用製劑皆不需冷藏,僅需放置於通風、無陽光直射之陰涼處即可。此外,任何眼用製劑於開封一個月後,無論是否以冷藏保存,皆不建議繼續使用,應丟棄並換用新的藥品。
食藥署也提醒民眾,眼用製劑即使在有效期限內,若有變色或產生異常沉澱,應立即停用。需透過正確使用及保存眼用製劑,才能讓藥品充分發揮治療效果,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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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內容參考來源: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817期